最高法: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

导读今天关于最高法: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这方面的信息是受到的大家的关注度比较高,很多人也是想看看最高法:任何理由都不是实...

今天关于最高法: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这方面的信息是受到的大家的关注度比较高,很多人也是想看看最高法: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具体的详情,那么小编今天也是特地在网上收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内容来分享给大家,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接着看下面的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提问,部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被申请人会主张,之所以实施家庭暴力是因为对方有错在先,比如出轨等,因此,其实施家庭暴力情有可原,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样的回应?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表示,实践中,被申请人对自己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提出各种辩解。以对方“有错在先”为由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借口,甚至借机通过暴力的方式控制对方,是比较常见的情形之一。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一个观念,就是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那种认为家庭暴力“情有可原”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为了纠正这种错误认识,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力度,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认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要坚决予以抵制和打击。当然,像您提到的,如果一方存在出轨等过错的,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再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的,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们要特别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涵养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真正让家成为遮风挡雨的港湾,而不是暴风雨的源头。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点赞收藏看评论分享至下一篇广东中山在中风险区筛查发现1例确诊病例7月14日,中山市在三角镇中风险区筛查发现1例确诊病例。病例24:女,66岁,现住三角镇蟠龙村和平北路。目前已将病例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其居住、主要活动场所已实施管控,个案活动过的重点场所已实施终末消毒。6分钟前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热门排行July 15“十四五”新型城镇化方案:明显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徐高:市场对房地产行业存在三大错误认知直通部委 | 发改委: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落户限制 卫健委: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2岁基里巴斯决定退出太平洋岛国论坛,中方回应罗永浩官宣新公司“ThinRedLine”,正招聘产品经理和设计师美国航空航天局发布韦伯空间望远镜拍摄的首批全套全彩宇宙深空图像直通部委 | 卫健委:90%家庭15分钟内能到医疗点 发改委:3%左右CPI预期目标可以实现朱啸虎的三次失败直通部委 | 截至5月底数字人民币累计交易额约830亿 上半年快递业务量完成512亿件姚洋:建议调整房地产业“三条红线”政策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