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霸唱为什么不写鬼吹灯了
因为版权问题。
但凡和‘鬼吹灯’沾边的影视作品,即使口碑不好,收获也不会差,鬼吹灯被誉为超级IP,奉上神坛。而这一切的基础,当然离不开被称为“盗墓系”鼻祖的原著——《鬼吹灯》系列小说。这么大排面,那它背后的作者天下霸唱一定开心得不得了吧?
不,并没有。天下霸唱(本名:张牧野)被判,虽然作为《鬼吹灯》的原著作者,但他不能继续使用“鬼吹灯”进行创作,除非获得玄霆公司的授权。What?发生了什么?玄霆公司是谁?为什么原作者不能继续用自己的小说名创作?这是什么道理?
别急,这一切还要从多年前的一场酒局说起......
05年,天下霸唱开始在起点中文网(背后运营公司即为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连载《鬼吹灯》,迅速走红,风靡一时。据天下霸唱自述,有一天起点突然跟他说,因为小说表现很好,公司决定给他发一笔奖金,但作为条件,他得签份合约。而签合约那天,觥筹交错,他被灌了几杯酒,不胜酒力的他“稀里糊涂地就签了一份合约”。而起点正是用这份合约,以10万元的价格拿到了《鬼吹灯》第一部(即《精绝古城》、《龙岭迷窟》、《云南虫谷》、《昆仑神宫》,共四本)的“除中国法律规定专属于作者权利以外的全部权利”。后来,天下霸唱和起点又再次签署了一份合约,将小说《魁星踢斗》(后被天下霸唱本人改写成了《鬼吹灯》第二部。即《黄皮子坟》、《南海归墟》、《怒晴湘西》、《巫峡棺山》,共4本)的“除中国法律规定专属于作者权利以外的全部权利”也同样转让给了起点。而据新浪电视报道,天下霸唱卖的是包括影视改编在内的全部著作财产权。
这也直接导致了在之后的多年里,天下霸唱与玄霆公司之间纠纷不断,上法院成了家常便饭。而天下霸唱把自己能卖的权利全卖了,这就导致了他虽为原著作者,但却可以被要求不能再以“鬼吹灯”创作小说。
这也太惨了吧......而且从后来的发展上看,以当初的那个价格卖掉也实在是太亏了,而且如今天下霸唱又被判侵权,难怪有网友会调侃称这是“被奸商坑得爬不起来的典型案例”。但反观同样是“盗墓系鼻祖”的《盗墓笔记》作者南派三叔,9部书六年的改编权就卖了约500万。
可见版权意识对创作者来说多么重要。
所以......现已知天下霸唱为顶级IP的原著作者,现求天下霸唱的心理阴影面积。眼睁睁看着起点把自己的版权拆成两半卖给了影视公司,自己作品改编的影视剧一部又一部地出,可天下霸唱又能怎么办呢?
所以要怪也只能怪天下霸唱自己当时法律意识、版权意识不足,不够有远见。
天下霸唱自己在接受采访时也说:“05年的时候,没人懂啊,当时网络上写东西的人干各行各业的都有,有几个是干法律的?人家是找专业的律师来做的,你一外行人去签这个,谁能明白呀。”
文章来源:7丽女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