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4日江歌妈妈回应刘鑫上诉

导读  2022年1月24日(农历2021年12月22日),江歌妈妈回应刘鑫上诉。  江歌妈妈回应刘鑫上诉。刘鑫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江歌妈妈


  2022年1月24日(农历2021年12月22日),江歌妈妈回应刘鑫上诉。

  江歌妈妈回应刘鑫上诉。刘鑫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江歌妈妈:意料之中。

  北京时间2022年1月24日,刘暖曦(原名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告诉记者,刘暖曦已经提出上诉。其表示目前不便接受采访,未透露更多信息。

  对于刘鑫的上诉,江歌母亲 苦咖啡-夏莲发微博表示:“刘暖曦上诉在我意料之中,我会依法应诉。”

  1月19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个人微博发布视频称,她接受“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同日,刘鑫的一审代理律师胡贵云表示,当时当事人刘暖曦尚未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此前报道)。

  媒体此前报道,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

  根据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以再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城阳区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中院。

  来源:澎湃新闻、 苦咖啡-夏莲

  (转自:新民晚报)

  点评:

  江歌妈妈回应刘鑫上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候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