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4日火龙果查出新冠阳性水果店主被立案

导读  2022年1月14日(农历2021年12月12日),火龙果查出新冠阳性水果店主被立案。  火龙果查出新冠阳性水果店主被立案。火龙果查出新冠


  2022年1月14日(农历2021年12月12日),火龙果查出新冠阳性水果店主被立案。

  火龙果查出新冠阳性水果店主被立案。火龙果查出新冠阳性水果店主被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

  北京时间2022年1月14日,昨天,安徽休宁警方发布通报称,该县水果店主武某某实施引起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警方对其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当地商户介绍,武某某此前从浙江金华购入一批越南火龙果,在金华防疫部门已公开通报该批火龙果外包装核酸阳性后,武某某未及时上报信息,仍继续销售,多日后该店环境采样结果为弱阳性。

  休宁县公安局警方通报全文内容如下:

  警方通报

  经公安机关侦查,休宁县海阳镇女人街桂兰水果店店主武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引起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2022年1月13日,休宁县公安局对武某某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已对该案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休宁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3日

  (转自:休宁县公安局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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