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0日,国家林草局网站发布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林草局同时发布的相关说明显示,本名录调整征求意见稿共包括陆生野生动物39目177科1789种,具体调整内容为:一是将原名录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的187种加昆虫的8属(兽类12种,鸟类129种,爬行28种,两栖10种,昆虫8种8属)野生动物予以删除;二是将原名录中转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191种(爬行43种,两栖148种)野生动物予以删除;三是新增680种(兽类30种,鸟类445种,爬行49种,两栖132种,昆虫24种)陆生野生动物,扩大了保护范围。
界面新闻注意到,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里的野猪。近年来,中国境内野猪种群数量增加,各类致害情况频繁发生,引发广泛关注。
公开报道显示,野猪目前已成为中国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据浙江省淳安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的统计,截至2021年6月底,淳安县野猪致害农作物、经济林、竹林、林下经济作物等8520亩,直接经济损失达千余万元。在四川省通江县,有关部门在2020年做的统计显示,全县已有野猪约2万头。在安徽省休宁县,2021年的一项调查发现,全县境内野猪总数量约为7134-7946头,陆域达到3.8头/平方千米,超过了2头/平方千米的合理种群密度标准。
野猪不仅给农业生产造成广泛影响,甚至还发生过野猪伤人的悲剧。2021年5月,四川省甘孜州理塘县上木拉乡增德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土登相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巡山途中,遭野猪攻击不幸遇难。另一方面,农民为保护农作物捕猎野猪,却因野猪属于保护动物被控非法捕猎,引发法理与人情的广泛讨论。
国家林草局介绍,为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2018年修正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要求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并据此制定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其中,《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原《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更名而来。这份名录也被称为“三有”动物名录。
2021年2月1日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发布后,国家林草局委托中国林科院自然保护地研究所迅速成立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了调整《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基本原则,分别对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各类陆生野生动物,综合考虑种群变化动态、面临威胁、社会关注等因素,逐一评估其生态、科研、社会价值,提出了名录调整草案。3月9日,专家组对存疑的物种进一步核实情况和科学评估,对名录调整草案进行了完善,形成了本名录调整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