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西安通报对涉水渡河当事人处理决定

导读  2021年12月31日(农历2021年11月28日),西安通报对涉水渡河当事人处理决定。  西安通报对涉水渡河当事人处理决定。西安:男子为


  2021年12月31日(农历2021年11月28日),西安通报对涉水渡河当事人处理决定。

  西安通报对涉水渡河当事人处理决定。西安:男子为逃避防疫检查欲涉水渡河不料被困。

  北京时间2021年12月31日,昨天,2021年12月30日,在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殷浩介绍,12月28日,有男子为逃避防疫检查,欲涉水渡过渭河,不料途中被困,后经有关部门组织救援脱困。经有关规定,西安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处以警告。

  12月9日以来,西安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疫刑事行政案件58起,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67人。

  12月28日,张某(男,36岁)拒不听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逃避防疫检查,从杨凌示范区渭河大桥东河堤步行进入渭河河道,欲涉水渡过渭河,途中被困,后经有关部门组织救援脱困。

  张某的行为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也给自身人身安全带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西安市公安局决定对张某处以警告。

  (转自:看看新闻K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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