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报对涉水渡河当事人处理决定 具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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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对涉水渡河当事人处理决定

  【西安通报对涉水渡河当事人处理决定】近日,西安通报对涉水渡河当事人处理决定,经有关规定,西安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处以警告。

  12月28日,张某(男,36岁)拒不听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逃避防疫检查,从杨凌示范区渭河大桥东河堤步行进入渭河河道,欲涉水渡过渭河,途中被困,后经有关部门组织救援脱困。张某的行为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也给自身人身安全带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西安市公安局决定对张某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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