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有哪些手续

导读文章转载自:华律网德宏州的许多企业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有的企业影响还比较大,甚至造成了企业的停产停工,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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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的许多企业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有的企业影响还比较大,甚至造成了企业的停产停工,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德宏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有哪些手续,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帮您答疑解惑。

一、德宏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有什么手续

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办理业务的申请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受理申请人业务

审查,审核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申请人是否在本经办机构参保

决定,工作人员即时为申请人办理

二、德宏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的办理材料

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审核表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

三、德宏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的法律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

第一条:关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问题。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德宏州的企业遇到困难,无力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可以提出社会保险费延缴的申请的。经过社保部门同意,德宏州的企业就可以缓交社会保险费用,解决企业暂时性的困难。希望上面内容可以帮助到您,更多的法律问题请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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