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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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单位在依法设立以后,必须要参加社会保险的,必须由企业负责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登记所有的相关信息,在依法进行登记以后就可参加社会保险,在陇南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需要符合哪些受理条件呢?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的了解下。

一、陇南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310号)要求,人社部门取消了单独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即完成了社会保险登记。据此,此项业务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

二、陇南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在陇南申请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是有依据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办理该业务的企业必须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来依法进行办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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