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分别在工资薪金支付方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中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只能在一处选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分别在工资薪金支付方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中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只能在一处选择扣除。
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应预扣预缴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免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处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