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7月5日,甲某受乙某、丙某、丁某、戊某召集到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某海鲜酒楼喝酒,酒后昏迷失去意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酒精...
7月5日,甲某受乙某、丙某、丁某、戊某召集到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某海鲜酒楼喝酒,酒后昏迷失去意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酒精中毒”。对此,甲某的妻子将同桌四人要求赔偿111万元,理由是他们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
近日,在福建泉州,晋江法院通过诉前特邀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因饮酒引起的纠纷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总数额确定为45万元,由乙某承担125000元,丙某承担125000元,丁某承担125000元,戊某承担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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