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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有行为能力的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有网友称:死者家属根本没有索赔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是凭一己的理解提起诉讼,败诉在情理之中。这个社会不是谁死谁有理,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就不应该支持。
7月28日,据长沙广电“星视频”报道,近日,在上海,已婚的夏明与李艳在酒店开房,不料被李艳的丈夫刘威带人“捉奸”,两人穿好衣服后,夏明就将窗户打开查看,翻窗户站到空调外机上,意外坠下6楼身亡。
据上海法治报消息,李艳等人被带到了派出所询问。李艳这才说出了事情的始末,她说当天凌晨1点多,她听到了丈夫的敲门声。两人穿好衣服后,夏明就将窗户打开查看,发现一扇窗户外面是有空调外机,便翻窗户站到了空调外机上面。“我当时就跟他说让他下来,外面太危险,他说他沿着旁边的管子爬下去没事的。”李艳说,之后她就将窗户关上了,并且把窗帘拉上了,但没想到夏明还是发生了意外。
夏明的家人也因此将李艳夫妇、帮忙捉奸的朋友以及酒店方告上了法院,索赔13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明在被告刘威等人进入事发房间之前就已自行爬出窗外,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6楼房间与地面的高度及爬出6楼窗户所可能带来的危险具有认知能力,故坠楼系夏明自行爬出6楼窗户所致,是其自主行为,夏明的死亡与李艳、刘威等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夏明的家人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事发房间窗台高度符合国家相应的强制性标准,酒店方还在窗户上安装了限位装置并张贴了关好窗户的提醒标识,故酒店方已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夏明家人要求酒店方承担赔偿责任,亦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驳回夏明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夏明家人不服提出了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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