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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婴儿高温天被扔垃圾桶】近日,“广东一婴儿高温天被被扔垃圾桶”一事受到广泛关注。7月20日,江门市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目前婴儿父母已找到,但遗弃人正在调查中。
对此,有律师向澎湃新闻分析称,如果是父母遗弃婴儿,按照法律规定,涉嫌构成遗弃罪;如果遗弃行为威胁婴儿生命健康安全,或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据媒体报道,7月18日,广东江门一行人在垃圾桶内发现一名被丢弃的婴儿,现场传来婴儿的阵阵啼哭声,行人随即报警。接警的江门市高新区派出所民警表示,周围未安装监控摄像头,无法第一时间锁定扔孩子的人,婴儿随即被送往医院。
通过现场视频可以看到,婴儿被遗弃在垃圾桶底部,啼哭不止,桶底和桶壁上已经沾满污渍,身旁还有一个被丢弃的空矿泉水瓶。当天江门市的最高气温为34度,体感温度36度。视频在网上经发布引起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表示愤怒,要求追究遗弃人的责任。
7月20日,江门市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警方已经找到婴儿父母,但到底是谁遗弃的婴儿还在调查中,“孩子及时被送到了医院治疗救助,目前身体情况良好,大家不用担心,后续相关部门也会依法处理这个案件”。
针对上述情况,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窦贤尚告诉澎湃新闻,如果是父母遗弃了婴儿,父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窦贤尚认为,父母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婴儿负有扶养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视情节对婴儿父母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婴儿由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且被遗弃至垃圾桶这样危险的环境,情节更加恶劣。”窦贤尚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如果确定是婴儿父母遗弃,则父母的行为涉嫌构成遗弃罪,依法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量刑幅度内处罚。
此外,窦贤尚还表示,如此高温天气将婴儿遗弃垃圾桶,严重威胁婴儿的生命健康安全,如非及时被发现,一旦造成婴儿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则婴儿父母的行为还可能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窦贤尚提醒,孩子出生后,父母就有义务将其抚养成人,“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拒不抚养孩子,将其遗弃至危险环境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以及社会道德谴责,这件事所幸该婴儿及时被发现获得救助,生命健康没有现实危险。”
内容来自: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