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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出台管理办法】银保监会7月19日消息,银保监会近日起草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旨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管理办法》以保险销售流程为主线,分别对保险销售前、保险销售中及保险销售后的行为规则作出了规定,涉及产品分级、销售人员分级、禁止炒作停售及价格变动、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等内容。
业内专家表示,《管理办法》对保险销售的各项行为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对产品及销售人员分级管理
在保险销售前行为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结构复杂程度、保费负担水平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保险产品进行分级。
同时,对销售人员进行分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平台优势推动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建立本机构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根据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销售能力、诚信水平、品行状况等标准,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并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明确所属各等级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
《管理办法》提出,禁止炒作停售及价格变动。保险公司计划停售某一保险产品或者调整某一保险产品价格的,应当自作出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和营业场所向社会发出公告,但保险公司在经审批或者备案费率的费率浮动区间内调整价格的除外。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保险产品名称、停售或者价格调整的起始时点等信息。
将陆续出台分领域实施细则
在保险销售中行为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提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强制搭售、信息系统或者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时,发现投保人保险需求与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明显不符、投保人持续承担保险费的能力明显不足等情形时,应建议投保人终止投保。投保人不接受终止投保建议,仍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有关风险,并确认销售行为的继续是出于投保人的自身意愿。
在保险销售后行为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提出,禁止不当代理退保。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规主动开展向投保人推介保险退保业务咨询、代办等经营活动,误导投保人退保,扰乱市场秩序。
银保监会表示,《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提升保险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健全行为监管制度体系、完善保险销售行为监管框架的基础环节。后续以征求意见稿为基础,将陆续出台分领域实施细则,全方位、系统化规范保险销售行为。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业务中心副总监、商事与金融争议解决部主任裴虹博表示,《管理办法》系统规范保险销售活动行为,对于涉及保险销售的前、中、后行为管理提出了明确合规性行为规则要求,使得保险销售的合规管理工作有的放矢。同时,《管理办法》将利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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