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天价1049一斤的“荔枝”,并未触犯物价法今天的热度非常高,现在也是在热搜榜上了,那么具体的卖出天价1049一斤的“荔枝”,并未触犯物价法是什么情况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是怎么回事吧。
原标题:卖出天价1049一斤的“荔枝”,并未触犯物价法
继“雪糕刺客”后,荔枝界的”爱马仕”也出现了。近日,北京SKP商场上架了1049元一斤的荔枝,该品种荔枝每颗价格在60元左右,上架两天瞬间被秒空。热搜一出,不少广东网友在地下评论到,该荔枝为出名的“增城挂绿”,这个品种的荔枝每斤单价高达1049元,并且大家还为其被称为“荔枝刺客”鸣不平。
增城挂绿是广东增城的特产,它是荔枝中的珍稀品种。果实成熟时红紫相间,一绿线直贯到底,“挂绿”一名因此而得。其果肉细嫩、爽脆、清甜、幽香,特别之处是凝脂而不溢浆,用纱包裹,隔夜纸张仍干爽如故。
增城挂绿以文献正式记载至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据乾隆年间县志记载原产于增城新塘四望岗,后至嘉庆年间因官吏勒扰,百姓不堪负重而砍光挂绿荔枝,万幸只存县城西郊西园寺(现荔城挂绿广场)一棵至今,西园挂绿弥为珍贵。在2001年、2002年举行的挂绿拍卖会上,曾创下单颗55.5万元的天价。
2012年08月23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增城挂绿”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这会,会有人疑惑了?这荔枝再好吃,它能漫天要价吗?这会不会触犯物价法?
高价卖东西不违法。我国实行市场经济,除部分由政府定价商品外,其他商品价格由市场自由调节只要是买卖双方自愿商定的价格,买方对商品的用途、质量、性质有充分了解的,就是合法行为如果卖方刻意隐瞒商品缺陷,或以欺诈、胁迫方式强迫买方购买的,买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买卖合同,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卖方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