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医保两定管理新办法施行通知
11月24日,北京市医保局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新制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规范化。新政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定点医疗机构类型将进一步扩增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可以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
原有类型
另外
定点医疗机构将进行动态评估调整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内容,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在信息变更、续签医保协议、中止和解除医保协议时的具体要求。
基本条件
监管内容
管理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将更加严格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在违反《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医保协议时的具体处罚措施,如:约谈医疗机构、暂停或不予拨付费用、追回医保费用、对人员和科室中止医保结算,对定点医疗机构中止医保协议、解除医保协议等。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坚决管好用好人民群众“救命钱”。
参保人员就医将更加便捷
目前,全市已有29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参保人员不仅可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还可到2500余家共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包括3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160余家定点专科医院、170余家定点中医医院和2200余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图源为:北京税务
《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对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条件、认定标准、动态管理以及监督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新办法实施后,随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数量的增加,参保人员就医用药将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