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

导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1年10月12日,叶湘武先生及其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12日,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北京洲裕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洲裕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洲裕能源受让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景峰医药部分股份,同时叶湘武先生不可撤销地将其所持景峰医药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洲裕能源。每股转让价格为5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219,943,59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及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洲裕能源需于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65,000,000元支付至叶湘武先生指定的账户,叶湘武先生配合洲裕能源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相关事宜。

2022年3月4日,公司收到叶湘武先生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给洲裕能源的43,988,718股股票已于2022年3月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核实:

1、叶湘武先生仅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洲裕能源支付的5,000万元股权转让款。经交易双方协商约定股权过户完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洲裕能源应支付1,500万元股权转让款,未及时支付;股权过户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洲裕能源向公司提供第一笔借款3,000万元用于归还部分公司债,亦未及时支付。

2、交易双方约定,公司在股权过户后拟召开改组董事会,董事改组事项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洲裕能源向叶湘武先生支付4,500万元股权转让款;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五个工作日,洲裕能源向公司提供第二笔借款5,000万元用于归还部分公募债。以上暂未实施。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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