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清创”)持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8,069,6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3%),林芝清创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9,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芝清创持有公司股份58,069,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2、股份来源:认购的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林芝清创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9,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林芝清创在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中做出了股份限售承诺: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林芝清创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林芝清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林芝清创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林芝清创出具的《关于紫光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0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