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导读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请的涉案金额):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涉案金额在139,670,000元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须以诉讼最终判决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合典当”)通知,吴奇智因与安徽海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拓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德合典当为吴奇智所诉被告之一,被起诉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皖0111民初3387号应诉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二、本次诉讼案件当事人及原告诉状陈述的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案件当事人

原告吴奇智所诉被告共11名,其中被告一为海拓置业,其余10名被告分别为海拓置业的股东、海拓置业主债权人德合典当及已离职员工张某某、刘某某、海拓置业其他关联方。

(二)原告诉状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2014年12月18日,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皖公司”)与海拓置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东皖公司总承包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蓝天花园项目”,该合同签订后,东皖公司交由原告即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人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施工。

2018年10月20日,吴奇智与东皖公司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东皖公司将对“蓝天花园项目”在海拓置业处剩余工程款全部转让给原告享有,并于当日通知了海拓置业债权转让相关事宜。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2021)皖01民终613号民事判决书对《债权转让协议书》的效力进行司法确认。

德合典当于2014年至今期间以被告一债权人优势身份控制了海拓置业公章,张某某、刘某某为德合典当高管,由德合典当派驻到海拓置业控制公章及监管公司日常经营,海拓置业的股东在抽逃“蓝天花园项目”专项资金139,670,000元中,德合典当、张某某、刘某某参与并提供帮助,德合典当、张某某、刘某某应当对海拓置业的股东在抽逃的139,67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德合典当、张某某、刘某某在139,670,000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2、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德合典当认为该诉讼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已就上述诉讼事项积极准备应诉材料,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皖0111民初3387号

(三)《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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