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银行理财受托方:浙商银行武汉分行
●本次银行理财金额:2,000万元
●银行理财产品名称: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银行理财期限: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7月15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宜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一、本次银行理财概况
(一)银行理财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2、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中信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3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25.8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74.1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04年4月8日存入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武汉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8日审验,出具了武众会字(2004)3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首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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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2022年4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3,589.9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余额535.12万元,滚存的收益为3,054.8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滚存的收益将全部投资于叶开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与扩产升级项目(一期)。
(三)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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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银行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班子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银行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银行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2年04月12日就认购人民币2,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的事宜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相关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产品名称: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产品代码:2022041503MA
购买金额:2,000万元
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产品年化收益率参考:1.60%或2.80%或3.20%
产品期限:91天
起息日:2022年04月15日
到期日:2022年07月15日
本金及收益:
浙商银行按约定向投资者支付全部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本金,并按照下述规定,向投资者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
1、产品浮动收益与美元兑日元即期汇率价格水平挂钩。本产品所指美元兑日元即期汇率价格为美元兑日元即期汇率市场交易价格。
2、关于美元兑日元即期汇率价格的观察约定。
期初价格指起息日当日彭博资讯(BLOOMBERG)“JPY Curncy BFIX” 页面公布的北京时间 14:00 中间定盘价。
期末价格指观察日当日彭博资讯(BLOOMBERG)“JPY Curncy BFIX” 页面公布的北京时间 14:00 中间定盘价。
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浙商银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考挂钩标的前一个有效厘定的定盘价格,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3、本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所挂钩的美元兑日元即期汇率价格水平确定。本结构性存款收益如下:
结构性存款收益=购买金额×到期利率×产品期限÷360
(1)如果期末价格未能突破波动区间,则本产品到期利率为 2.80%(年化);
(2)如果期末价格向下突破波动区间,则本产品到期利率为 3.20%(年化);
(3)如果期末价格向上突破波动区间,则本产品到期利率为 1.60%(年化)。
产品风险: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收益风险、市场风险、 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估值风险、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 产品不成立风险、 数据来源风险、观察日调整风险、管理人风险。浙商银行仅保障产品正常到期时的结构性存款本金,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
(二)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银行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受托方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601916),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收益。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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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为83,699.12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数为2,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的2.3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50%,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将产生的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浙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2022041503MA )”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收益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估值风险、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 数据来源风险、观察日调整风险、管理人风险。浙商银行仅保障产品正常到期时的结构性存款本金,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
六、决策履行的程序
1、2021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自前次董事会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2年,即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
2、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自前次监事会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2年,即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4、法律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余学军律师、林玲律师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
上述相关公告详见2021年7月3日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决议公告》《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决议公告》《健民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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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4月12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