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导读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穆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补充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增补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中科(辽宁)实业有限公司、吴迪、张轶妍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香冰、杨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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