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导读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569号11幢1108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晓南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上述议案时,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并向股东大会作了相关说明。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2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存在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 吴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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