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视频会议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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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视频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春山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胡会国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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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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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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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关联股东朗润(深圳)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骏建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真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朗润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刘大涛、谢宁、张锦超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195,030,00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泽铭、戴林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威生物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来源:·中证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