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敏感期,敏感交易是指在敏感信息披露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在上市公司一定时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因为敏感期通常称为窗口期,所以敏感期交易也通常称为窗口期交易。
敏感期通常是指: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其他情形。
二.敏感期交易的适用对象
敏感期交易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上市公司通过集中拍卖回购自有股票时也应遵守敏感期交易的限制。此外,由于板块不同,敏感期交易的适用对象略有不同。
敏感期交易记录的标识
一.确定董监高敏感时期的交易
1. 一般认定标准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的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决策过程中,至法定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知道大股东股票交易敏感期吗?点击文章进行阅读。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限。
上述规定应被视为董监高敏感时期上市公司交易的一般规定,但由于深交所和上交所的规定不同,提出以下特殊认定标准。
2. 特殊认定标准
(1)根据深交所、板块上市公司标准操作指引,董监高敏感期交易延至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
(2)对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敏感期,深交所的规定更为详细,不同板块之间存在差异
3. 敏感期交易豁免情形(救市政策)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敏感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得适用交易限制:(1)连续10个交易日股价下跌30%以上;(二)增加公司股份;(3)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对于深交所上市公司,上述适用人员仍延伸至上述人员的董监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配偶。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敏感期交易的识别
上交所和深交所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敏感期交易的认定上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如下:
1. 上交所认定标准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敏感期交易的识别
根据相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参股增持上市公司: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在前十日披露
(二)上市公司业绩报告和业绩预告在前十日披露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权变更报告公告期间及报告公告后两天内,通过证券证券交易所证券进行交易;
(四)在可能对上市公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已知或者正在决策过程中的两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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