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某公司员工迟到一次扣一千是怎么回事-合肥某公司员工迟到一次扣一千合法吗

导读合肥某公司职员在11月迟到三次被扣3000元,向记者寻求帮助1月4日,记者上门核实,被该公司拒之门外记者在门外遇到公司股东,却被骂“滚蛋

合肥某公司职员在11月迟到三次被扣3000元,向记者寻求帮助1月4日,记者上门核实,被该公司拒之门外记者在门外遇到公司股东,却被骂“滚蛋”,后股东径直向公司走去1月6日,记者再次来到公司,发现大门紧锁同日,记者多次拨打涉事公司电话,未果正因此事维权的职员小陈说,据规章制度规定,迟到一次扣1000目前,小陈已申请劳动仲裁

实施劳动管理,是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但如果真的有理,何须对记者怒吼“滚蛋”还是平日对员工喊习惯了又或者,根本意识不到企业也有守法的义务迟到一次扣一千,看似一桩职场奇葩小事,却引来很高的网络关注,在合肥本地朋友圈更是引起热烈讨论

↑记者在门外遇到该公司股东被骂“滚蛋”据安徽经济生活频道节目截图

罚款的本质,是一方对另一方经济资源的剥夺根据立法法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显然,我国法律目前并未赋予企业罚款权国务院于1982年4月10日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了企业对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适用情形,但是该条例已于2008年被宣布废止企业罚款因此找不到法律依据,依据的只能是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那么,企业内部规章可否自行规定罚款放眼世界,诸如日本等国,确实授予企业罚款权,只不过有严格限制,比如一次不能超过职工月工资的10%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观点,既然我国法律未明文禁止企业对员工罚款,企业基于管理需要,或许应当享有罚款权但即便如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也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在司法实践中,企业罚款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关键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制定关于罚款等事项的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且依法公示或告知如果没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企业罚款当然不会得到法院支持;退一步说,就算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如果相比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罚款金额明显过高,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故此,迟到一次罚一千是否合理,要看该罚款是否有公司内部规章作为依据;该内部规章在制定时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有没有依法公示或告知;以及相比该员工每月的工资,迟到一次罚一千是否明显过高总而言之,老板和员工在法律面前是完全平等的,企业罚款不是想怎么罚就可以怎么罚任性而为的企业罚款,法律不会认账

对于这起奇葩事件或许无需过度解读,但企业罚款权的法律争议应该引起重视值得强调的是,企业奖惩必须依法进行,而且罚款也不是万能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可以通过浮动工资、绩效考核、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多种形式,对劳动者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奖惩动辄罚款,不仅可能是法盲的无知,还可能是管理的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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