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第二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
一级建造师执业范围:
第二十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1、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