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根据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当月这段时间,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当月这段时间,用人单位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