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正以加速度飞入寻常百姓家

导读直播带货正以加速度飞入寻常百姓家。不过,部分虚假宣传、信息公示不全以及售后没有保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陆续被曝光。日前,北京市

直播带货正以加速度飞入寻常百姓家。不过,部分虚假宣传、信息公示不全以及售后没有保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陆续被曝光。

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开展了一项关于直播带货的消费调查。调查主要包括问卷调查、体验调查和专家研讨三部分。其中,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样本5415份,从受访者的问卷填写结果看,在进行直播购物时,超6成受访者最关心商品质量和价格因素;同时,64.91%的受访者担心商品质量问题,55.44%的受访者担心售后没有保证,50.18%的受访者担心虚假宣传。

而在体验调查中,体验人员以消费者身份分别在10个直播平台各进行3次模拟购物体验,共获得30个调查样本。最终,体验调查发现,30个直播带货体验样本中,有9个样本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有3个样本涉嫌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有1个样本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不到位。

从调查方法来看,将直播带货的实际购物体验与大众的想法和担心结合起来形成调查报告,这很能说明当下直播带货迅猛发展中产生的一些问题。

例如,在体验调查中,有9家商铺的证照信息公示存在问题。证照代表什么?是资质,代表着相关部门对商品售卖主体或所售卖产品的门槛认定,是商品质量的重要保证。换句话说,在直播带货打开消费者的钱袋子之前,公示证照是将商品摆上货架的前提,这也是法律上的要求。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中还有三家商铺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当体验人员在某直播平台购买一款鱼油软胶囊时,主播宣称“我们家的产品质量这一块绝对是NO.1”“销量在行业排在全中国第二名”。不得不说,类似的宣传套路是导致买家秀和卖家秀对比过于强烈,造成消费者购物体验较差的主要原因。毕竟,在喊完“NO1”的口号后,往往会加上精美的滤镜和超大的产品分量,它们共同塑造一种假象并诱导消费者打开钱包。同时,由于是虚假宣传,商品质量自然得不到保障。

直播带货中的问题之间并不是彼此孤立的,它们内在相连,或相互影响,一个环节的问题很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般的效应,长远以往,伤害的将是公众对整个直播带货行业的信任。

或许因为很多受访者在直播带货的购物体验中都掉进过相似的坑里,才会有近半受访者认为平台、主播和商家应共同担责。正因为如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结合本次直播带货消费调查结果,提出了明确不同主体责任划分的建议,认为应加大对平台、商家和主播等各方主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就此问题,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商家应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主播实际上是广告代言人,应承担广告法中广告代言人的责任;而直播平台则具有向消费者披露销售者名称地址等真实情况,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

一段时间以来,不管是系统的调查报告,还是消费者零星的购物吐槽,表露的都是对直播带货行业未来的期待,而要将老百姓的这些期待变成现实,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合力。不过,部分虚假宣传、信息公示不全以及售后没有保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陆续被曝光。

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开展了一项关于直播带货的消费调查。调查主要包括问卷调查、体验调查和专家研讨三部分。其中,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样本5415份,从受访者的问卷填写结果看,在进行直播购物时,超6成受访者最关心商品质量和价格因素;同时,64.91%的受访者担心商品质量问题,55.44%的受访者担心售后没有保证,50.18%的受访者担心虚假宣传。

而在体验调查中,体验人员以消费者身份分别在10个直播平台各进行3次模拟购物体验,共获得30个调查样本。最终,体验调查发现,30个直播带货体验样本中,有9个样本涉嫌存在证照信息公示问题;有3个样本涉嫌存在虚假宣传问题;有1个样本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不到位。

从调查方法来看,将直播带货的实际购物体验与大众的想法和担心结合起来形成调查报告,这很能说明当下直播带货迅猛发展中产生的一些问题。

例如,在体验调查中,有9家商铺的证照信息公示存在问题。证照代表什么?是资质,代表着相关部门对商品售卖主体或所售卖产品的门槛认定,是商品质量的重要保证。换句话说,在直播带货打开消费者的钱袋子之前,公示证照是将商品摆上货架的前提,这也是法律上的要求。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中还有三家商铺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当体验人员在某直播平台购买一款鱼油软胶囊时,主播宣称“我们家的产品质量这一块绝对是NO.1”“销量在行业排在全中国第二名”。不得不说,类似的宣传套路是导致买家秀和卖家秀对比过于强烈,造成消费者购物体验较差的主要原因。毕竟,在喊完“NO1”的口号后,往往会加上精美的滤镜和超大的产品分量,它们共同塑造一种假象并诱导消费者打开钱包。同时,由于是虚假宣传,商品质量自然得不到保障。

直播带货中的问题之间并不是彼此孤立的,它们内在相连,或相互影响,一个环节的问题很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般的效应,长远以往,伤害的将是公众对整个直播带货行业的信任。

或许因为很多受访者在直播带货的购物体验中都掉进过相似的坑里,才会有近半受访者认为平台、主播和商家应共同担责。正因为如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结合本次直播带货消费调查结果,提出了明确不同主体责任划分的建议,认为应加大对平台、商家和主播等各方主体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就此问题,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商家应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主播实际上是广告代言人,应承担广告法中广告代言人的责任;而直播平台则具有向消费者披露销售者名称地址等真实情况,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

一段时间以来,不管是系统的调查报告,还是消费者零星的购物吐槽,表露的都是对直播带货行业未来的期待,而要将老百姓的这些期待变成现实,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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