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希望让Face book和谷歌等科技巨头为澳大利亚的内容付费,如果这是一个利润来源..
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被指示制定一项强制性行为守则,以解决数字平台与媒体公司之间的讨价还价能力失衡问题。
这一举措是政府对澳大利亚竞争委员会数字平台调查的回应的一部分,该调查于7月提出了23项建议,涉及竞争、消费者保护、隐私和媒体监管改革。
澳大利亚新闻中心财务主任Josh Frydenberg和通信、网络安全和艺术部长Paul Fletcher联合发表声明说:“澳大利亚新闻中心在其最后报告中指出,Face book和Google各自已成为澳大利亚新闻媒体企业在网上接触受众时不可避免的贸易伙伴,导致议价能力失衡。
12月,政府指示该中心协助制定自愿守则,以解决数字平台与新闻媒体业务之间的讨价还价能力失衡问题。
政府当时表示,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它将寻求“解决所提出的关切问题的替代办法,其中可能包括制定一项强制性守则”。
根据Frydenberg的说法,起草一份草案是ACCC与科技巨头之间尚未达成协议的结果。
他在《天空新闻》(SkyNews)上说:「该委员会的任务是与传媒界商讨自愿行为守则。」 “在自愿行为守则方面的进展非常有限,因此政府决定制定一项强制性行为守则,由反腐败委员会制定。
该委员会目前计划在7月底之前公布行为守则草案,然后“此后”生效。
弗莱登伯格说,强制执行一套强制性规则主要是由于数字公司“不玩球”。
他说:“双方很难达成协议,以确保准备内容的传统媒体企业获得正确和公平的报酬。
“这确实是一个公平的问题。
如果你准备了内容,数字平台正在使用它来给他们的网站带来流量,那么他们应该为此付出代价。
澳大利亚政府表示,它已经决定,最初的应对时间表需要加快,称澳大利亚媒体部门已经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并补充说,这“现在由于引起的广告收入急剧下降而加剧了”。
联合声明继续说:「该委员会认为不大可能就支付内容的关键问题达成任何自愿协议。」
该代码预计将涵盖数据共享、排名和新闻内容展示,以及新闻收入的货币化和分享。 它还将建立适当的执行、惩罚和具有约束力的争端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