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举个例子(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简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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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这个问题感兴趣的朋友应该很多,这个也是目前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那么下面小好小编就收集了一些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相关的知识回答,来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哦。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限制权利行使的期间,权利人在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期间届满后均引起权利变动的后果。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

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

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19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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